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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如何讲述这个故事?真是毫无头绪。是用第一人称,还是第二人称?抑或第三人称复数?还是源源不断地臆造出毫无意义的叙述方式?假如可以这样讲:我也就是他们看到月亮升起来了;或者这样讲:我也就是我们的眼睛痛;甚至于这样讲:你那金发的女人曾经是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面前飘忽不定的云彩。真见鬼了。
开始讲故事吧,假如能够走开,去喝瓶博克啤酒,同时机器还自动运作(因为我用打字机写作),那就太完美了。这可不是随口说说,确实会很完美,因为将要讲故事的这个漆黑的洞口也是一台机器(但是跟打字机种类不同,这是台康泰克斯1.1.2相机)。和我,你,她——那金发女人——或者云彩比起来,一台机器也许会更了解另一台机器。但是我可没那么幸运,我知道如果我走开了,桌上这台雷明顿打字机就会像石雕般纹丝不动,一直运动的物体一旦静止下来就会显得死气沉沉。所以我必须写下去。要讲述这个故事,我们中的一个都必须写下去。还是由我来写比较好,因为我已经死去,更加了无牵挂;我眼前只看得到云彩,所以能够专心思考、专心写作(那边又飘过一朵云,镶着灰边)、专心回忆,因为我已经死去(我也活着,这可不是要骗谁,到了恰当的时候自然会水落石出。我还是从过去、从起点,从我还活着的时候讲起吧。到头来你会发现讲故事最好还是从头开始)。
刹那间我问自己为什么偏要讲这个故事,我们竟然会开始质疑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什么,即便只是质问自己为什么要接受晚餐的邀请(这一刻飞过去一只鸽子,我觉得像是麻雀),或者为什么听别人讲了个好故事,立刻就会觉得百爪挠心、坐立不安,非得闯进隔壁办公室把故事复述一遍才痛快,才能回去安心工作。据我所知没人解释过这种现象,既然如此,那还不如开始讲故事。讲故事没什么好难为情的,因为毕竟没有人会为呼吸或者穿鞋这种事情觉得难为情;这些都是人之常情,除非出了什么岔子,比如鞋子里发现了蜘蛛或者呼吸的时候感觉有碎玻璃划过,那么就一定要说出来,告诉隔壁办公室的同事们,或者告诉医生:“哎,医生啊,我只要一喘气就……”一定要说出来,一定要解除百爪挠心的困扰。
既然我们要讲述这个故事,那顺序就不能乱。让我们沿着这栋房子的楼梯走下去,回到整一个月前,十一月七号那天。走下五层楼,就到了星期天,巴黎十一月的阳光明媚得撩人心绪,让人想要出去走走,看看风景,拍些相片(因为我们以前是摄影师,我以前是摄影师)。我终于明白了,最难的是以什么人称讲述这个故事,我也毫不避讳把这一点再说一遍。难就难在没人知道到底是谁在讲述这个故事,是我呢,还是发生的事情本身,或者是我眼前的这些东西(云彩,偶尔飞过的一只鸽子)?如果我讲述的仅仅是我认为的真相,那么它就算不得真相,只不过我自己觉得百爪挠心,管它是不是真相,都需要跑出去把它说出来。
我们慢慢讲。随着我写下去,发生了什么事便会一目了然。如果我被替换了,如果我词穷了,如果云彩都飘走了,飘来了别的东西(因为我总不能够一直盯着眼前飘过的云彩和偶尔飞过的鸽子,把它们当故事来讲),如果真的发生了这些……在这个“如果”之后,我又该写什么,该怎么正确地结束这个句子?但是如果我开始问这样的问题,就没法讲任何故事了。还是好好讲下去吧,也许讲故事可以作为一种答案,至少给读它的人一个交代。
罗伯特·米歇尔,法国人,也是智利人,翻译家和业余摄影爱好者,于今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天离开王子大道十一号(现在飘过两小片云,都镶着银边)。
三周以来他一直致力于把圣地亚哥大学何塞·诺韦尔托·阿连德教授撰写的陪审员回避制度和上诉制度的专著译成法文。巴黎这座城市很少起风,更少起这种在街角追逐翻腾的旋风,它飞扬起来,敲打着斑驳的木制百叶窗,窗后面一惊一乍的女士们翻来覆去地谈论着这几年天气如何不稳定。但是太阳悬在空中,灿烂的阳光乘着风,洒在猫儿身上。阳光如此明媚,我便忍不住想去塞纳河码头上转转,拍一些古监狱和圣礼拜堂的相片。才十点钟,我估摸着到十一点光线就正好,会是秋天最好的光线。为了打发时间,我特意绕远路去到圣路易岛,在安茹码头闲荡。我驻足仰望了一会儿洛桑酒店,心里默诵了几段阿波利奈尔[插图]的诗,每次经过洛桑酒店,这几段诗就会闯入脑海(假如是我,我就会想到另一位诗人,但米歇尔就是这么顽固不化)。风猛地停了,阳光比原来至少强了一倍(我想说的是至少比原来弱了一倍,但其实是一回事)。我坐在栏杆上,觉得周日的上午真是令人心花怒放。
消磨时光的办法有很多,最好的便是摄影。应该从小就教会孩子们摄影,因为这项活动可以培养纪律性、审美观、观察力和准确有力的手指。摄影不是像新闻狗仔那样窥探秘密,埋伏着偷拍唐宁街十号走出的大人物的笨拙身影,但是无论如何,只要身上带着相机,那就必须专心致志,不应该忽略阳光在一块古朴的石头上反射出耀眼的美妙光芒,也不该忽略买回面包或牛奶的小姑娘一路飞奔、小辫儿在空中舞蹈的画面。米歇尔明白,每当摄影师拍照时,相机便居心叵测地代替了他自己观察世界的方式(现在又飘过一大片云,几乎是黑色的),但他不以为意,因为他知道,只要不带康泰克斯出门,他就能重拾悠闲的心情,看风景不用考虑取景框,感受阳光不用考虑光圈和1/250秒的快门。此刻(什么词啊,此刻,真是愚蠢的谎话)我可以坐在河边的栏杆上,看着黑色和红色的松木船来往穿梭,不用考虑怎么给眼前的景色拍照,顺其自然就好,在时间之河中一动不动地随波逐流。风已经停了。后来,我沿着波旁码头一直走到小岛的尽头,那里有个私密的小广场,我很喜欢,喜欢得无以复加。(说私密是因为广场很小,并不是因为它隐蔽,毕竟它敞开怀抱朝向塞纳河和天空。)广场上只有一对情侣,当然还有鸽群,也许我现在看到的鸽子就是从那儿飞过来的。我跳起来坐到栏杆上,裸露着面庞、耳朵和双手(我把手套放在口袋里了),让自己沐浴、沉醉在阳光里。我没心思照相,百无聊赖便点了一支烟;我记得,在火苗凑近香烟的那一瞬间,我瞥到了那个少年。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。
我一开始以为是情侣的这一对其实更像是母子,尽管我立即意识到他们也并不是母子。看到两人倚在栏杆上或者搂抱着坐在广场的长凳上,我们一般都会认为他们是情侣。既然我百无聊赖,就有足够的时间揣摩少年为什么那么紧张,他紧张得像一匹小马,像一只小兔子。他把双手插在兜里,突然抽出一只手,再抽出另一只手,用手指梳过头发,不断变换着姿势。我尤其想知道他为什么那么害怕。他的每一个动作都流露出因羞耻而难以抑制的恐惧,显然他有股冲动想掉头离开,因为他的身体似乎已经准备好了要逃跑,现在僵在那里不过是最后那一点可怜的仪态。
在岛的尽头,栏杆边上只有我们三个人,五米开外的情况一览无余。起初我只注意到少年的恐惧,而忽略了那个金发女人。我想到这一点,便从下一秒开始就端详起她的面孔,现在我把她看得更清楚了(她猛地转过头,像是一片黄铜做的风向标似的,而那双眼睛,那双眼睛直勾勾地盯着人),我隐约猜到了这少年可能遇到的事情,便劝说自己应该留下来静观事态(他们在窃窃私语,声音随风而逝)。如果我还有什么长处的话,我认为自己懂得观看之道。眼睛看到的东西都有欺骗性,因为目光所及之处已经远离我们自身,毫无保障可言;如果是闻气味,或者……(米歇尔一开口就离题万里,不能让他自由发挥,侃侃而谈。)总而言之,一旦预见到可能存在的欺骗性,就有可能好好观看;在见与所见之间斟酌选择,将事物华丽的外表层层剥去,也许就足够了。当然,要做到这些已经很难了。
说到那少年,我先记起的是他的留影,然后才记起他真人的模样(后面你就会理解这是什么意思);另一方面,相比她的留影,我确定我更清楚地记得那女人真人的模样。她纤瘦高挑,用这两个词来描述她的样子其实还不够贴切。她穿着一件算是黑色、算是修长、算是漂亮的皮大衣。那天上午的风(现在不算微风轻拂,也不冷)吹起她的金发,勾勒出苍白阴郁——这两个词也不够贴切——的面庞,她漆黑的眼睛衬得周围的世界静止而孤独。她的目光犀利如两只迅疾的鹰,如两道冲向虚空的洪流,又像是两股由疾风裹挟的幽绿的淤泥,落在猎物身上。我形容不出来,只能试着去感受。像我刚才说的,由疾风裹挟的幽绿的淤泥。
公平地说,少年的穿着相当体面。他戴着一副黄手套,我敢说是他哥哥的,他哥哥读的一定是法律或社会学;看到手套的指尖从外套口袋里露出来真是滑稽。有好一会儿我没看到他的正脸,只看到侧面,他的侧影看上去并不笨,像受惊的鸟儿,像弗拉·菲利波[插图]画笔下的天使,像一块米布丁。从这个少年的背影看来,他想学柔道,还曾为了一个观念或者一个妹妹跟别人打过几架。刚满十四岁,也许有十五岁,看得出来他衣食无忧,但是从父母那里一定要不到一分零花钱,所以即便只是买一杯咖啡、一盅白兰地或者是几支烟,他都要和小伙伴们合计好一会儿才能决定。他走在街上的时候,心里想着女同学们,或者想着要是能去电影院看场最新上映的电影,买几本小说、几条领带、几瓶绿标或白标的威士忌该有多好。在家里(他家一定是体面的,中午十二点准时吃饭,墙上装饰着浪漫主义的风景画,门厅黑洞洞的,玄关立着一个桃花心木做的伞架),时间缓缓流淌,他要成为母亲的骄傲、父亲的翻版,要写信给住在阿维尼翁的姨妈,要好好学习。所以他更愿意待在街上,十五岁的他拥有整条河流(尽管他兜里没有一分钱)和这座神秘的城市,拥有门上的标牌、战战兢兢的猫群、三十法郎一袋的炸薯片、对折了两次的色情杂志、像衣兜一样空空荡荡的孤独、对美好邂逅的渴盼,以及对新鲜事物的热爱,它们像风和大街一样触手可及,即使他无法完全理解,也依然能够让他全情投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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